劳动诉讼的劳动必备文件有: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、民事起诉状、诉讼相关证据材料、备文劳动者的内容身份证明等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劳动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诉讼,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备文
一、内容劳动诉讼的劳动必备文件有哪些内容
劳动争议申请诉讼的资料有:
1.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;
2.起诉状;
3.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;
4.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;
5.劳动者身份证明;
6.其他。
《劳动法》第八十三条
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诉讼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备文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,内容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诉讼
二、备文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
1.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,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。
2.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,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,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,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。
《劳动法》第七十九条
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三、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结
1.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。
2.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。
律师在线提醒您,案情特别复杂的,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,再不能审结的,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,期内必须审结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二条
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。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四条
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一个月。